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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需持授权书办理安标业务的通知

    各有关生产单位:
        为了进一步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工作,严格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从6月1日起,凡到安标国家中心办理安全标志相关业务人员,需持有生产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。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业务范围,其基本格式见附件。
    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        附件:授权书


    安标国家中心   

    2008年5月20日   



版权所有: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(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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